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四,2012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2 年第 24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修订《雇佣外国劳动力法》的法案(2009 年修订版第 91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4 OF 201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2012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 《雇佣外国劳动力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紧接建筑工程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 上诉委员会是指上诉委员会部长根据第 25H 条设立的委员会;授权官员,就本法中的任何规定而言,是指部长为该规定的目的为此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法人团体包括根据《责任合伙法》(第 163A 章)注册的有限合伙; (b) 在控制器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被禁止的定义,就某人而言,是指根据第 7(4)(d) 条被禁止申请或获发作品的人经过;; (c) 通过删除雇主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雇主是指雇用外国雇员的任何人,包括 (a) 就申请工作准证而言,任何有意或声称拥有有意雇用外国雇员;或雇佣外国人力(修正案)3(b)如果外国雇员拥有或持有有效的工作准证,则工作准证中指定的任何人为雇员的外国人;雇主 (d) 在外国人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原则上批准的定义是指原则上批准总监根据第 7(2A) 条签发的工作准证申请; (e) 删除自雇外国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规定的侵权是指 (a) 任何违反第 9(1)、25(1)、(2)、(3) 或 (4) 或 25A(2) 条的行为); (b) 任何违反根据本法制定的条例中的任何规定被规定为规定的侵权行为; (c) 教唆第 25F 条所指的任何违反 (a) 或 (b) 段所提述的行为;或监管条件是指原则上批准或工作准证的条件,(a) 由部长规定为监管条件; (b) 财务总监根据第 7 条规定作为监管条件;或自雇外国人是指未根据服务合同受雇,寻求从事或从事 4 NO. 的任何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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