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82016 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8 号《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2016 年防止海洋污染(空气)(修订)条例》为行使《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海事新加坡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6 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附表一的修订 2. 对 2005 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GN 号 S 1342005)的附表一进行了修订, (a) 在第 2 条第 9 段中的“包括”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气这个词; (b) 删除第 2 条第 14 段并代之以下列第 13 段 14 船用柴油发动机是指任何以液体或双燃料运行的往复式内燃机应用。安装在 201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上的燃料发动机或在该日期或之后安装的气体燃料附加或不同的替换发动机也被视为船用柴油发动机。 (c) 删除第 13 条第 7.3 段并代之以 S 782016 2 7.3 关于安装在建造的船舶上的功率输出超过 5,000 千瓦且每缸排量为 90 升或以上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在 199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对于第 7 段所适用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获得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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