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42016 于 2016 年 10 月 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4 号电信法(第 323 章) 电信(船舶站运营商能力证明)(修订)条例 2016通信和信息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6 年电信(船舶站操作员资格证书)(修订)法规,并被视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附表 2. 修订《电信(船舶电台操作员资格证书)规例》(Rg 1)的第一个附表 (a) 删除在能力证书表格中出现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的字样,并代之以每个案例的文字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 (b) 删除适任证书表格中任何地方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的字样,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字样。它们出现在 S 4842016 2 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制作。CHAN YENG KIT 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主席。 IDALGL3.3.7; AGLEGISSL32320154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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