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132011 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13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7 号)令 2011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的场所 3. 保护区的修订(合并)令 附表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7 号) 2011 年命令,并将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值班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ses 进入该处所。受保护地方(综合)令的修订 3. 受保护地方(综合)令 (O 2) 的附表通过删除第 (44) 项进行修订。 S 6132011 2 第一栏 内政部管理局常任秘书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内政部综合大楼 包括在 Mukim No. 的国家土地 8616C Pt 和 8621W Pt 的所有区域。...
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1 S 613/2011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1 S 613/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