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682011 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68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4 号)令 2011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附表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1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将于 8 月 16 日生效2011.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为本法案的目的,除非持有通行证,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或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 S 4682011 2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第一栏 管理局 SMRT Trains Ltd 1. 常务董事,MRT KIM CHUAN DEPOT 所有这些区域包括在 Mukim No. 23 (PAYA LEBAR) 的 80002C、70005V、6712K 地段,由 MRT KIM 占用CHUAN DEPOT 占地约 11541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 Mukim No. 80002C 地下地段的最西角开始。...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1 S 468/2011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1 S 468/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