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0 S 612/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61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0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0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和应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排放。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Head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新加坡神经大厦。细胞培养实验室 2,位于 0401,NO。 8, BIOMEDICAL GROVE, 位于 Mukim 3 号地块 4299A 的所有区域,由 CELL CULTURE LAB 2 AT 0401, NO. 占据。 8,BIOMEDICAL GROVE,NEUROS BUILDING,包含面积约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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