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902016 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90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4 号)令 2016 年段落安排第 1 段。 2. 引证和启动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附表 行使第 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6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生效。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2.(1) 附表第 2 栏中所述的处所被宣布为就该法案而言的受保护的地方。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留在该处所内,除非该人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所指明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 S 5902016 2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执行副总裁(铁路),新捷运有限公司总裁 MRT GALI BATU DEPOT 所有该区域包括在 Mukim No. 14 的 Land Lot 1840X,由 MRT GALI BATU DEPOT 占用,其中包含一个区域大约和有界的 210,259.763 平方米,大约如下从点 41307 开始。...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6 S 590/2016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6 S 590/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