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命令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395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9 号)令》和应于 2003 年 8 月 12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失误。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8 月 1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ommander, Changi Air Base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CHANGI EAST。由樟宜东占用的 MUKIM 第 31 号(樟宜)的国有土地第 3569K 和 3638P 号地段的所有区域,面积约 3,856,036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樟宜东的最北角开始是 3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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