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01 S 253/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0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25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01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1 年《保护区(第 9 号)令》和应于 2001 年 5 月 4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s。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5 月 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第二栏受保护的地方防空系统司综合体。第一栏 管理局指挥官系统司空中所有区域包括在 Lot 1257, State Landlots 2109, 778 和 State Land Lot 44, MUKIM No.13 (SEMBAWANG) 的一部分,由 AIR DefENSE SYSTEMS DIVISION COMPLEX 占据,面积约为161,96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防空系统分区综合体的最北角点开始,该点为 4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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