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1 S 82/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1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8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1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1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除非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在 d使用该处所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新加坡货币委员会首席执行官 新加坡货币委员会 全部区域包括部分国有土地 3445K, 109 Pasir Panjang Road, 由 OF BOARD CURRENCY, SINGAPORE 占用,面积约 8,521.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位于上述委员会外围围栏的最东北角新加坡货币委员,该点为 2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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