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1 S 242/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24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1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1 年《保护区(第 8 号)令》和应于 2001 年 4 月 27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等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伊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2001 年 4 月 27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表第一栏 The Authority Second Column Protected Place PowerGrid Ltd 董事总经理 PIONEER TERMINAL BUILDING AT PIONEER SECTOR 1, SINGAPORE。包含在 Lot 2924T MK 7 的所有区域,由新加坡 PIONEER SECTOR 1 区的 PIONEER TERMINAL BUILDING 占据,面积约为 12,163.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PIONEER TERMINAL BUILDING 的周边围栏的最东北角开始,位于PIONEER SECTOR 1, SINGAPORE,点为 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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