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1 S 131/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1 S 1312001 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31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4 号) 2001 年第 1 款的安排命令第 1 段。 2. 引证和启动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附表 行使第 1 条赋予的权力《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并将于2001 年 3 月 16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为本法案的目的,任何人不得在该场所内,除非他拥有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第一纵队 管理局 第二纵队 受保护的地方指挥官,巴西立营地。非正式合并版本从 1632001 到 2932001 S 1312001 2 时间表续 第二纵队 受保护的地方 第一纵队 管理局新加坡步兵第 10 旅 由 PASIR RIS CAMP 占领的 MUKIM 第 29 号地块 1781T (淡滨尼)的一部分的所有区域面积约 160,432 平方米,并以上述最北角 PASIR RIS CAMP 的起点上的点为界,该点为 4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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