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0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3 受保护地方附表的修订(合并)命令附表第 S 号 666 受保护区域和受保护地方法(章) 256) 2001 年保护区(第 13 号)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 2001 年受保护地方(第 13 号)令,并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处所 2. 附表第二栏所描述的处所现宣布为受保护地方任何人不得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收到许可证由在该处所值班的获授权人员授权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修订受保护场所(综合)令附表 3. 受保护场所综合令 (O 2) 附表通过删除第 (68) 项进行修订)。第一栏 海岸警卫队指挥官 时间表 第二栏 警察保护区 警察海岸警卫队 BRANI 基地 所有该区域都属于州土地地段 390PT,警察海岸警卫队 Brani 基地,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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