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知马镇议会(管理和服务费)章程 1997 目录 颁布一级方程式 引证和开始 2 管理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附表第 S 443 号城镇议会法案(第 329A 章) 武吉知马城镇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 1997 年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武吉知马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以被引用作为 1997 年武吉知马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并将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每个业主或租户武吉知马镇内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镇议会支付适当的维护和服务 c附表中列出的费用。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9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商品和服务税 3.(1) 附表第 1 至 7 项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含商品和服务税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应支付此类保护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 (2) 附表第 8 至 14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并且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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