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三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1997 年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水利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4 撤销第 S 425 号城市议会法案(第 329A 章)附表1997 年成三(管理和服务费)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成三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述为 1997 年城三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并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每个业主或住房和新加坡法规在线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的租户 1997 年 9 月 1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表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De成三镇内的发展委员会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镇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维护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 附表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就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 4. 城三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按 THE SCHEDULE 财产类型每月水利和服务费撤销 64)被撤销。...
城三镇议会(水利及服务费)附则 1997 S 425/1997pdf预览版城三镇议会(水利及服务费)附则 1997 S 425/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