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年嫁妆和新娘礼物(限制)法

相关行业:家庭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04日
1976 年《嫁妆和新娘礼物(限制)法》。 1976 年第 XLIII 号法案 1976 年 6 月 4 日 对嫁妆和新娘礼物作出限制的法案。鉴于对嫁妆和新娘礼物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属的事项作出限制是合宜的;特此颁布如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976 年《嫁妆和新娘礼物(限制)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并适用于所有公民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新娘礼物是指新郎或其父母在结婚之前、结婚时或结婚后直接或间接作为礼物赠送给新娘的任何财产。与婚姻有关,但不包括 Mehr; (b) 嫁妆是指新娘的父母在婚前、婚时或婚后直接或间接给予新娘的与婚姻有关的任何财产,但不包括新娘根据继承法可以继承的财产适用于她; (c) 婚姻包括订婚、nikah 和 rukhsati; (d) 父母包括婚姻一方的监护人和提供嫁妆或新娘礼物的任何人,如果婚姻一方没有父母,或者其婚姻在以下情况下举行,或在没有父母在场的地方,该方; (e) 礼物是指在结婚前、结婚时或结婚后,直接或间接向与婚姻有关的任何一方或新娘的亲属赠送的任何非新娘礼物或嫁妆的财产礼物或新郎,但不包括 neundra 和意大利腊肠; (f) 财产是指可动和不可动的财产,包括《巴基斯坦刑法典》(1860 年第 XLV 法案)中定义的任何有价证券; (g) 注册官是指根据 1961 年穆斯林家庭法条例(1961 年第 VIII 号)获得许可的 Nikah 注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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