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旅游业的 1986 年第 (15) 号法令

相关行业:金融和经济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86年08月21日
1986 年第 (15) 号法令规范旅游业 我们,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 - 巴林国埃米尔,在仔细阅读宪法后,以及 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王子和第 (1) 号法令) 1961 年关于建立经 1976 年第 (34) 号法令、1987 年第 (12) 号法令和 1985 年第 1 号埃米尔法令修订的商业登记处,建立了最高旅游委员会,根据信息部长的提议,并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章关于旅游服务和旅游景点 第-1- (A) 在适用本法规定时,旅游服务是指: - 酒店、旅馆和休息室。指定用于旅游服务的餐厅。每日或每周租金的带家具的公寓 - 旅游、旅游和旅游运输的办公室和公司。传统的当地手工艺品商店。旅游和导游服务。 (B) 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后,信息部长为旅游服务增加的任何其他活动。在适用本法规定时,旅游景点还指根据最高旅游委员会的提议,经部长会议批准,由信息部长决定指定的土地、水域和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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