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斯兰教法庭程序的 1986 年第 (26) 号法令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86年12月25日
1986 年关于伊斯兰教法庭程序的第 (26) 号法令,我们,Isa bin Salman Al Khalifa,巴林国埃米尔。在阅读了宪法、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令和 1971 年关于司法机构组织的第 (13) 号法令后,并根据司法和伊斯兰事务部长的提议,并在部长会议的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 本法所附程序应在伊斯兰教法法院执行,所有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均应废除。第二条 司法和伊斯兰事务部长实施本法,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巴林国埃米尔 Issa bin Salman Al Khalifa 在 Riffa 宫颁发: 日期: Rabi' al-Akhir 20, 1407 AH 对应于:公元 1986 年 12 月 22 日 伊斯兰教法法院的程序 第一章 提交文件的程序案例 第 1 条 – 应原告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清单提交给索赔登记科。第 2 条 诉讼请求书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A) 原告的姓名、职务、职业、居住地或选择的地点。 (B) 被告人的姓名、姓氏、职业、居住地或选择的地点,如果原告或被告具有代理他人的能力,案件陈述必须注明这种代理的类型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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