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第 (6) 号法令规范工业

相关行业:工业和能源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84年04月26日
关于监管行业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国代理埃米尔。仔细阅读宪法、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令和 1984 年第 (3) 号埃米尔令,并根据发展和工业部长的提议,并在部长会议批准后, 在工业许可证中,第 1 条 - 指适用规定的工业机构 本法适用于主要目的是将原材料转化为完全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或将后者转化为完全制成品的所有机构。这也包括使用机械力混合、组装、填充或包装产品。第 2 条 除非获得工业发展部的许可,否则不得设立或管理适用本法规定的工业设施,不得扩大规模、移动或改变其主要用途指明授予许可的条件。第 3 条 -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前条所述的许可证只能授予根据《商业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巴林个人和公司。在本法生效时拥有现有工业设施的非巴林人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在第(15)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法的规定获得许可证,否则他们必须在本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清算其业务。...
1984 年第 (6) 号法令规范工业pdf预览版
1984 年第 (6) 号法令规范工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