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民航局在欧洲联合航空当局和“制定、采用和实施联合航空要求的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批准成为民航局联合航空当局和制定、采用和实施联合航空要求的组织的成员 根据《外交关系法》第 7 (1) (8) 条第 732 条第 19 条( 2) 和第 20 条第 (1) 款以及根据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之间的联合协议第 83 条第 (3) 款,一方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另一方(RT II 1995, 22-27, 120):加入欧洲航空当局。 2. 批准 1990 年 9 月 11 日在塞浦路斯举行的欧洲民用航空会议通过的《制定、采用和实施联合航空要求的安排》。 3. 授权民航总局局长托马斯·彼得森签署本命令第 2 条规定的“制定、通过和实施联合航空要求的命令”。 Aino LEPIK von WIRÉN 先生 国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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