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交通法 1 于 17.06.2010 通过 RT I 2010, 44, 261 生效 01.07.2011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规定爱沙尼亚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规则、基础和基本要求、道路所有者的义务和道路融资条件和费率、通行费支付、机动车、有轨电车及其拖车的登记要求和要求、授予要求驾驶权,组织和维护驾驶和休息时间。 [RT I, 04.07.2017, 5 - 生效。 20.12.2017] (2) 该法还规定了越野车辆在地形上的驾驶。 (21) 本法第 69 条的规定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在将车辆驶离道路时。 [RT I, 31.12.2010, 3 - 生效。 01.07.2011] (3) 本法适用于居住在爱沙尼亚境内的外国道路使用者和在国外注册的车辆,除非国际协议另有规定。 (4) 为本法的目的,在为了进行比赛和群众活动而禁止通行的道路上的移动和位置,根据警察和边防警卫队委员会和救援委员会的命令或道路维护或其他类似的目的不被视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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