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法案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共和国总统宣布 2006 年 11 月 2 日第 16 号决定 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6 年 10 月 18 日通过 § 1. 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行为公约》 ,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下称议定书),2002 年 12 月 18 日在纽约通过,爱沙尼亚共和国于 2004 年 9 月 21 日签署。 § 2. 任命大法官为议定书第 3 条规定的国家预防机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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