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1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1 年 10 月 5 日的联邦外观设计保护法(Designs Act, DesA)(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 1,2 第 122 条并考虑了联邦20003 年 2 月 16 日的理事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经 2013 年 6 月 21 日 FA 附件第 5 号修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AS 2015 3631;BBl 2009 8533)。 3 BBl 2000 2729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节 保护标的物和保护要求 艺术。 1 保护标的 本法保护产品或产品部件的设计,特别是线条、表面、轮廓或颜色的排列或使用的材料。艺术。 2 保护要求 1 一项设计受到保护,只要它是新的并且具有个性。 2 如果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向公众提供了瑞士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可能知道的相同设计,则该设计不是新的。 3 如果设计所产生的总体印象与瑞士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可能知道的设计仅在非物质特征上有所不同,则该设计不具有个性。艺术。 3 非损害性公开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 12 个月内针对权利人(权利人)援引外观设计的公开:...
2001 年 10 月 5 日关于保护外观设计的联邦法案(DesA 外观设计法案)pdf预览版2001 年 10 月 5 日关于保护外观设计的联邦法案(DesA 外观设计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