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 18 日关于邮政和电信监控的联邦法案 (SPT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780.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6 年 3 月 18 日联邦邮电和电信监控法 (SPTA) (截至 2022 年 5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92 条第 1 款和第 123 条第 1 款,并考虑了联邦委员会于 20132 年 2 月 27 日发布法令:1 SR 101 2 BBl 2013 2683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实质性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对邮电通信的命令和实施的监视: a.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湾。执行司法协助请求; C。寻找失踪人员; d。追查被判处监禁或监禁措施的人; e.3 在 20154 年 9 月 25 日的《情报服务法》(IntelSA)范围内。 2 对于受 20105 年 12 月 17 日邮政服务法 (PostA) 约束的支付交易信息,适用有关作证和向当局提供信息的义务的规定。 3 见艺术。 46 号 1。4 SR 121 5 SR 783.0 艺术。 2 个人适用范围 本法规定以下个人和实体(有合作义务的实体)的合作义务: PostA6 下的邮政服务提供者;根据 19977 年 4 月 30 日电信法 (TCA) 第 3 条字母 b 提供电信服务的提供商;基于电信服务并支持单向或多路径通信的服务提供商(衍生通信服务的提供商);内部电信网络运营商;授权第三方访问公共电信的人;允许访问公共电信网络的卡和类似方式的专业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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