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2 月 17 日关于瑞士邮政组织的联邦法案(邮政组织法,PO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783.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0 年 12 月 17 日关于瑞士邮政组织的联邦法案(邮政组织法案,POA)(截至 2020 年 12 月 19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 1 第 92 条,并考虑了联邦理事会于 20092 年 5 月 20 日发布法令:1 SR 101 2 BBl 2009 5265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标 本法适用于瑞士邮政的组织及其法律形式的变更。艺术。 2 法律形式和名称 1 瑞士邮政是一家受特殊法定制度约束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应以 «Die Schweizerische Post AG, La Poste Suisse SA, La Posta Svizzera SA, La Posta Svizra SA» 的名称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艺术。 3 宗旨 1 瑞士邮政的宗旨是在国内外提供以下服务:用标准化集装箱运送邮件和小件货物,以及所有相关服务;湾。以下金融服务:1.支付服务,2.接受客户存款,3.账户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4.以自己名义投资,5.其他代第三方金融服务; C。区域客运服务及相关服务。 2 它可以从事为企业目标服务的所有合法交易,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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