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9 月 20 日关于人体研究(临床试验除外)的条例(人体研究条例,HRO)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0日
810.30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3 年 9 月 20 日的人体研究(临床试验除外)条例(人体研究条例,HRO)(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根据 20111 年 9 月 30 日的人体研究法 (HRA),法令:1 SR 810.30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本条例规定:进行人体研究项目的要求,临床试验除外;和 b。字母a中规定的研究项目的授权和通知程序。艺术。 2 适用规定 20132 年 9 月 20 日《临床试验条例》(ClinO)第 3 条和第 4 条有关科学诚信和科学质量的规定比照适用。 2 SR 810.305 艺术。 3 项目负责人和发起人的职责 1 项目负责人负责在瑞士开展研究项目并保护研究地点的参与者。 2 项目负责人还负责组织研究项目,特别是在瑞士发起、管理和资助该项目,前提是没有其他总部或代表在瑞士的个人或机构对此负责(发起人)。艺术。 4 专业资格 1 负责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权独立从事使他或她有资格进行相关研究项目的专业;湾。具有开展相关研究项目所需的培训和经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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