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 16 日关于瑞士联邦社会保障基金 AHV、IV 和 EO 管理机构的联邦法案(社会保障基金法案)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830.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7 年 6 月 16 日关于瑞士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联邦法案 AHV、IV 和 EO(社会保障基金法案)(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第 59 条联邦宪法第 4 段、第 61 段第 4 段、第 112 段第 1 段和第 116 段第 3 段和第 4 段,并考虑了 20152 年 12 月 18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16 311 第 1 节法律形式、席位和任务艺术。 1 法律形式和所在地 1 联邦设立具有自身法人资格的公法机构,管理 OASI、InvI 和 LEC(AHV/AVS、IV/AI、EO/APG)社会保障基金。 2 该机构自行组织,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并保留自己的账目。 3 按照企业管理原则运行。 4 联邦委员会决定其席位。 5 该机构以 «compenswiss (Ausgleichsfonds AHV/IV/EO)» / «compenswiss (Fonds de compensation AVS/AI/APG)» / «compenswiss (Fondi di compensazione AVS/AI/IPG) 的名称进入商业登记册» / «compenswiss (Fonds da cumpensaziun AVS/AI/UCG)»。艺术。 2 任务 机构管理以下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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