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诉讼中的法院费用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9、03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诉讼中的法院费用法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I 一般规定 本法规定了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及其付款方式。缴纳费用的程序和个人诉讼的费用数额,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则确定。纳税人是根据本法所确定的行动的建议或利益而采取的人。对于提交和替代提交的会议记录,纳税人是提交的人,即根据其要求编制会议记录的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支付相同的费用,他们的义务是连带的。收取费用的程序由法院依职权发起和执行。除非本法另有规定,纳税义务的产生: 1. 提交材料在法院直接提交或收到时提交; 2. 将决定副本送达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法院决定; 3. 其他被请求承诺时的行动,即法院采取行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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