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加拿大机会机构法案 R.S.C.,1985 年,c。 41 (4th Supp.) Atlantic Canada Opportunities Agency Act [作为 R.S. 的第一部分颁布,1985 年,c. 41 (4th Supp.), 1988 年 9 月 15 日生效,参见 SI/88-152。] 短标题边注:短标题 2 本部分可被称为大西洋加拿大机会代理法。解释 附注:定义 3 在本部分中,机构是指根据第 10 条设立的大西洋加拿大机会机构; (Agence) 加拿大大西洋省份是指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 (加拿大大西洋)委员会[废除,2014 年,c。 20 年代。 175] 指定区域是指根据第 7 条部长命令指定的加拿大大西洋地区; (zone désignée) 部长是指加拿大女王枢密院的成员,由委员会根据国玺任命为本部分的目的的部长; (部长)总统是指根据第 11 条第(1)款任命的机构主席。 (主席)R.S.,1985 年,c。 41(第 4 增刊),s。 3 2014 年,c。 20 年代。 175 2015,c。 3,秒。 172 先前版本 目的 附注:目的 4 本部分的目的是增加加拿大大西洋地区经济发展的机会,特别是促进该地区的收入增长和就业机会。...
大西洋加拿大机会机构法pdf预览版大西洋加拿大机会机构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