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劳工法典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劳工法典 R.S.C.,1985 年,c。 L-2 一项整合有关劳动的某些法规的法案 简称 旁注:简称 1 该法案可被称为加拿大劳工法典。 R.S.,C. L-1,秒。 1 解释 附注:定义 2 在本法中,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9 条设立的加拿大劳资关系委员会; (Conseil) 外部仲裁员是指根据第 12.001(1) 款任命的人; (arbitre externe) 联邦工作、事业或业务是指在议会立法权限内的任何工作、事业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一般性,(a) 为或与航行和航运有关,无论是内陆还是海上,包括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的船舶运营和船舶运输,(b) 铁路、运河、电报或连接任何省与任何其他省的其他工作或事业,或延伸超出一个省的界限,(c) 一条连接一个省与任何其他省的船只,或超出一个省的界限,(d) 任何省与任何其他省或任何省与任何国家之间的渡轮除加拿大以外,(e) 机场、飞机或航空运输线路,(f) 无线电广播站,(g) 银行法第 2 条所指的银行或授权外国银行, (h) 一项工作或事业,尽管完全位于一个省内,但在其执行之前或之后由议会宣布为加拿大的普遍利益或为两个或多个省的利益而执行,(i) 一项工作、各省立法机关专属立法权限之外的企业或业务,以及 (j) 根据该法第 20 条适用《海洋法》第 2 条含义内的联邦法律的工作、企业或活动以及根据该法第 26(1)(k) 段制定的任何法规; (企业联邦)负责人是指根据第 122 小节指定的合规和执法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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