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加拿大-以色列税务公约法案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16年
加拿大-以色列税务公约法案,2016 S.C. 2016,c。 13 秒。 2 同意 2016 年 12 月 15 日加拿大-以色列税务公约法案,2016 [由 2016 年加拿大法规第 13 章第 2 节颁布,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生效。]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6 年加拿大-以色列税收公约法案。 公约 2 的定义 在本法案中,公约是指加拿大与以色列国之间在附表 1 中列出的公约,并经附表 2 中的议定书修正。旁注:公约已获批准 3 该公约已获批准,并在公约根据其条款生效期间在加拿大具有法律效力。附注:不一致的法律——一般规则 4 (1) 除第 (2) 款外,如果本法或公约的规定与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公约的规定不一致以不一致的程度为准。旁注:不一致的法律——例外 (2) 如果公约的规定与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附注:条例 5 国家税务部长可制定执行公约或实施公约任何规定所必需的任何条例。附注:通知 6 (1) 财政部长必须安排在公约生效之日后第 60 天或之前在加拿大公报脚注 *(a) 上发布通知公约已经生效;返回脚注 *[注:鉴于公约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生效,请参阅加拿大公报第 I 部分第 15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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