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法案 R.S.C.,1985 年,c。 A-17 关于加拿大审计长办公室和可持续发展监测和报告的法案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审计长法案”。 1976-77,c。 34,第1 解释 附注:定义 2 在本法中,适当的部长具有《金融管理法》第 2 条赋予的含义; (部长主管)审计长是指根据第 3(1) 款任命的加拿大审计长; (verificateur général) 第一类部门[废除,2019,c。 2,秒。 10.1] 专员是指根据第 15.1(1) 款任命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员; (commissaire) 皇家公司具有《金融管理法》第 83 条赋予该表达的含义; (société d’État) 部门具有《金融管理法》第 2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ministère) 指定实体的含义与《联邦可持续发展法》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 (实体设计)资助协议具有《金融管理法》第 42 条第 4 款赋予该表述的含义; (accord de financement) 非营利性公司[已废除,2006 年,c。 9,秒。 301] 收件人具有《金融管理法》第 42(4) 款赋予该表达的含义; (bénéficiaire) 受款人公司[已废除,2006 年,c。 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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