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犯罪记录法 R.S.C.,1985 年,c。 C-47 一项规定暂停被定罪并随后改过自新的人的记录的法案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可被称为《犯罪记录法》。 R.S.,C. 12(第一增刊),s。 1 解释 附注:定义 2 (1) 在本法中,委员会是指加拿大假释委员会; (佣金)儿童是指未满 18 岁的人; (儿童)专员指加拿大皇家骑警专员; (委员)执行委员会是指《惩戒和有条件释放法》第 151(1) 小节中提及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局)部长是指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长; (部长)赦免[废除,2012,c。 1,秒。 109] 缓刑期是指被判犯有罪行的人被定罪的法院指示 (a) 在他自己的担保下被释放以维持和平并保持良好行为,或 (b)根据缓刑令规定的条件获释或遵守缓刑令规定的条件; (période de probation) 管有是指《刑法》第 4(3) 款所指的管有; (拥有)记录暂停是指董事会根据第 4.1 节下令采取的措施; (suspension du casier) 判决与《刑法》中的含义相同,但不包括根据该法第 109、110、161 或 320.24 条或第 147 款作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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