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可持续发展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可持续发展法案 S.C. 2008, c. 33 同意 2008-06-26 一项法案,要求制定和实施联邦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制定与加拿大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目标和指标,并对另一项法案进行相应的修正,由和经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制定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联邦可持续发展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适当的部长与《金融管理法》第 2 条的含义相同。 (部长主管)专员是指根据《审计长法》第 15.1(1) 款任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专员。 (委员)指定实体是指附表中指定的实体。 (实体)实体是指 (a) 《金融管理法》附表 I 至 II 中指定的任何机构; (b) 《金融管理法》第 2 条定义的任何皇家公司。 (实体)部长是指环境部长,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部长)预防原则[废除,2019,c。 2,秒。 1] 可持续性是指事物、行动、活动或过程无限期保持的能力。 (durabilité)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 (开发耐用)目标[废除,20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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