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新闻和邮政)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14年08月18日
审查(新闻和邮政) 1 《审查(新闻和邮政)法》第 54 章。 1914 年 8 月 118 日 1 1. 本法可称为审查(新闻和短标题。邮政)法。 2. 在本法中,新闻审查员是指当时由总督任命执行本法规定的新闻审查员职责的翻译人员。站。 3. 总督可在总督认为是紧急时刻的任何时间,通过公告禁止发布有关部队的所有信息,;E,.ap。船舶、飞机或战争物资,或与海军或军事当局有关的海军信息计划,或为或控制部队采取的任何措施。与联邦或其任何部分的辩护有关,以及直接或间接为传达任何此类信息而计算的任何声明、评论或建议。一般可 4. 自任何此类 fa 公告发布之日起和之后。 (a) 任何报纸、杂志、书籍、小册子或其他出版物的所有者、出版商、印刷商或编辑在未经新闻审查员书面同意首先拥有和获得的情况下,故意发布任何信息、该公告所禁止的声明、评论或建议; (b) 未经新闻审查员书面同意首先拥有并获得向我出售此页面的任何人均由 L.N. 授权。 480119731 2 审查(新闻和邮政)或交付或参与销售或交付任何报纸、杂志、书籍、小册子或其他明知包含任何信息的出版物,或故意负责发布任何信息的人, 声明, 评论或建议, 将构成本法规定的罪行, 并应在居民治安官面前被即决定罪, 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 并在未支付罚款的情况下处以监禁或不超过六个月的无苦工;或者在第二次或后续犯罪的情况下,处以罚款并处以无期徒刑,或者处以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监禁,有或没有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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