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基金)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19年
2019 年第 18 号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准备金)法案 2019 目录 第 1 节定义 2. 建立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金 3. 可贷记基金的最大金额 4. 基金的管理和控制以及记账 5. 向基金转移资产和某些款项 6. 与第 5 条有关的补充规定 7. 2014 年法案修正案 8. 基金投资 9. 基金提款标准 10. 基金提款 11. 费用 12 . 简称和开始法案 参考 2012 年财政责任法案(第 39 号) 2014 年国家财政管理署(修正案)法案(第 23 号) 2019 年第 18 号国家盈余(为特殊意外情况准备的储备金)法案 2019 年建立法案被称为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基金的基金,用于仅在特定情况下可动用的资产和金额nces,即涉及某些特殊性质的意外事件的情况;规定向基金转移某些资产和款项;就基金的管理及控制作出规定;修订《2014 年国家财政管理局(修订)法》;并就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2019 年 6 月 26 日 由 Oireachtas 颁布如下定义 1. 在本法案中,2012 年法案是指 2012 年财政责任法案; 2014 年法案是指 2014 年国家财政管理局(修正案)法案;特殊情况与 2012 年法案中的含义相同;基金是指第 2 节设立的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基金;爱尔兰战略投资基金与 2014 年法案中的含义相同;部长是指财政部长;订明款额须按照第5(3)条解释。...
2019 年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基金)法pdf预览版
2019 年国家盈余(特殊应急储备基金)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