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第 21 号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法案 2006 年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和一般第 1 节。简称。 2. 定义。 3. 成立日。 4. 在 Oireachtas 议院前发布命令和草拟命令。 5. 费用。第 2 部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 6. 设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国民经济和社会论坛和国家合作与绩效中心。 7. 办公室内其他机构的设立。 8. 办公室职能。 9. 理事会的职能。 10. 论坛功能。 11. 中心的职能。 12. 履行职能。 13. 办公室的组成。 14. 理事会的组成。 15. 论坛组成。 16. 中心的组成。 17. 总理可通过命令改变理事会、论坛和中心的组成。 18. 会员条件。 19. 身体会议。 20. Oireachtas 或欧洲议会的成员。 21. 委员会。 22. 办公室成员、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利益披露。 23. 禁止披露信息。 24. 办公室主任。 25. 董事。 26. 办公室工作人员。 27. 退休金。 28. 顾问和顾问。 29. 总理府向办公室垫付。 30. 办公室印章。 31. 办公室的账目和审计。 32. 公共账户委员会和其他 Oireachtas 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出席。 33. 战略计划。 34. 向Taoiseach 报告和信息。 35. 总理可解散理事会、论坛、中心或机构。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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