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6年10月27日发布财税1986311)据了解,一些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的油田,在完成初步评价作业的基础上,为了确定该油田的商业性价值,并制订总体开发方案,需要利用临时生产设施,做试验性的原油临时性生产(以下简称评价性试生产),油田转入正式开发后,这种生产即行停止。为了正确地处理评价性试生产阶段的有关纳税问题,现作如下规定一、评价性试生产所产出的原油,包括可以利用的天然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和矿区使用费,其中原油用实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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