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5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二、各中央企业可根据拟转让国有产权项目的具体情况,委托一家试点机构负责组织产权交易活动,接受委托的试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应在本机构网站上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其他试点机构,由其他试点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各试点机构在网站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和格式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对采集信息的基本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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