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5日
现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施行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等的规范操作情况。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国家有关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实际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做好相关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各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否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三、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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