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四)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告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和政策目标等情况。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执行。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所出资金融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
河南:印发《河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pdf预览版河南:印发《河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