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现就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1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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