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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