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三)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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