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法律

塞拉利昂法律收录了塞拉利昂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和法规文本,并以发布时间、涉及主题、发布机构等多个维度向用户提供塞拉利昂法律法规的便捷查询和全文下载,旨在跨越语言和空间的距离,为使用者提供最专业、全面和持续的塞拉利昂法律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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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十九(1960)
作为一项建立自治机构的法案,用于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登记、海事人员的许可和安全,以及对海上、沿海和内陆水运的一般监管和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事项。
一项条例,规定设立和维持一个名为塞拉利昂教育基金的基金,以用于其中的资金的应用及其附属事项。
作为一项继续存在的法案,塞拉利昂银行充当银行家、顾问和财政代理人,并支持塞拉利昂政府的总体经济政策,以维持价格稳定和稳定的金融体系,提供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审慎标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项为塞拉利昂在英联邦内获得完全负责的地位作出规定并与之相关的法案。
作为一项建立塞拉利昂气象局以代替气象局并就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法案。
作为一项使塞拉利昂银行继续存在并就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法案。
作为一项建立塞拉利昂本地内容局的法案,旨在为塞拉利昂在一系列经济部门(如工业、制造、采矿、石油、海洋资源、农业、交通、海事、航空、酒店和旅游,商品和服务的采购;公共工程、建筑和能源部门;促进塞拉利昂公民对经济生产部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就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作为一项成立塞拉利昂水务公司的法案,为特定地区的供水和其他相关事宜提供服务。
修正塞拉利昂宪法,199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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