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名。修正《消费税法》第 24 条和第 26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笔记。由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但未由共和国总统签署。 2010 年立陶宛消费税法第 24 条和第 26 条的法律修正12 月 7 日不。 XI-1204 Vilnius (Gazette, 2001, No. 98-3482; 2010, No. 45-2174) 第 1 条。第二十四条的修正 将第二十四条修正为:“第二十四条。适用于新鲜葡萄酿制的葡萄酒和其他发酵饮料的消费税税率以下消费税税率适用于新鲜葡萄酿制的葡萄酒和其他发酵饮料: 1) 新鲜葡萄酿制的葡萄酒和其他发酵饮料的实际体积酒精浓度不超过8.5%,每百升产品 53 升; 2) 对于由新鲜葡萄和本条第 1 点未规定的其他发酵饮料制成的葡萄酒——每百升产品 198 升。” 第 2 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修改,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将数字“4,416”改为“3,200”,并将该部分排列如下:“1.乙醇的消费税税率为每百升纯乙醇 3,200 立升。”第 3 条。法律的生效 本法于 2011 年生效。 1月1日达利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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