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立陶宛共和国消费税法修正法第 3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消费税法修正案第 3 条11 月 30 日不。 XI-1186 维尔纽斯(公报,2010 年,第 45-2174 号)第 1 条。第三条第四款的修正。在第三条第四款中,将“社区”一词改为“工会”,并将该款安排如下: “4.经本法修改的《消费税法》第19条第1款第1款的措辞,自2017年起施行。自 1 月 1 日起,如下:“1) 从位于国际海上或机场的特殊销售点出口,为前往第三领土或第三国的旅客提供服务,以及在航程中为前往目的地的旅客提供服务在欧盟领土以外的空运或海运。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与旅客乘坐航空或海上运输有关的,旅客的目的地被认为是旅客在立陶宛共和国登机后离飞机或船舶最近的地点,目的地点被认为是位于立陶宛共和国以外的空港或海港的第一个地方,飞机或船舶在此停下来让乘客下船和/或登船;'。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达利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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