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2010 年立陶宛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12 月 7 日不。 XI-1205 Vilnius (Gazette, 1997, No. 108-2731; 2002, No. 73-3092; 2005, No. 31-976; 2007, No. 55-2125; 2008, No. 65-2459) 第 1 条。 《立陶宛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新措辞 修改《立陶宛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表述如下:“立陶宛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总则第1条。法律目的 1. 本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从事对海洋环境有或可能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经济活动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权限和权限。国家和市级机构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的主要职能。 2. 本法的规定与本法附件 3 中规定的欧盟法律行为相一致。第 2 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于:1)悬挂立陶宛共和国国旗的船舶,在立陶宛共和国海域的外国船舶; 2)在立陶宛共和国陆地和海域从事对海洋环境有或可能有影响的经济活动的人员; 3) 本法规定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权限或主要职能的国家和市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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