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立陶宛国家商业银行和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农业银行私有化法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20日
1999 年修订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国家商业银行和立陶宛 ZEMĖŁŪKI 银行私有化法4月20日不。 VIII-1143 Vilnius (Gazette, 1997, No. 28-665) 第 1 条。立陶宛国家商业银行和立陶宛农业银行私有化法的新措辞 修改立陶宛国家商业银行和立陶宛农业银行私有化法,使其如下:立陶宛共和国 立陶宛共和国土地银行私有化 第 1 条。法律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允许政府组织和实施股份公司 Lietuvos žemis ūkios bankas(以下简称 Lietuvos žemis ūkios bankas)的私有化。第 2 条。私有化方法 1. 立陶宛农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私有化: 1)通过额外出资增加股本; 2) 以国家持有的立陶宛农业银行股份换取国家已购买的另一家银行的股份,条件是另一家银行的股份和按本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股份之和点将提供至少 1/3 的选票; 3)出售国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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