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7月2日不。 VIII-375 维尔纽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 条。法律的目的 本法建立了步枪兵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该联盟一直持续到 1940 年。 6月15日现有组织的运作、管理、成员资格和清算程序。第 2 条。联盟的概念 1. 联盟是一个自愿的、自我行动的民间自卫公共组织,旨在增强国家的国防力量,培养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并为警察和公民安全提供帮助。 2. 按照传统,联盟所在地在考纳斯。第 3 条。联盟活动的法律基础 联盟的活动基于立陶宛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基础、本法和其他法律、其他法律行为及其章程。第 4 条。联盟的地位 1. 联盟是一个法人实体,在立陶宛共和国注册的银行之一拥有印章、结算和货币和特殊账户,也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拥有一个货币账户。 2. 工会有自己的旗帜、标志、成员——制服。 3. 根据其义务,联盟对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第 5 条。联盟章程、联盟内部程序、旗帜、标志、制服等属性的批准和使用程序,少年射手的誓言和庄严誓言文本,准入程序和从联盟中除名,持有、发放和使用枪支的程序,联盟的一般选举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它们的组成和召集,联盟成员的培训和服务任务被确定by the Union's statute, which, after consideration at the general congress of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on, is approved by the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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